《直销法》有望年底出台 三大类产品允许直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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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21:10 汉网 | |||||||||
就在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门举行之际,备受关注的直销研讨会也在此间召开。研讨会由商务部牵头,邀请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办。会后,与会人员很乐观地表示,《直销法》有望在12月前颁布,并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拿到大会入场券的企业有22家。其中,安利、雅芳、如新、玫琳凯、仙妮蕾德等共16家外资企业被邀请参会。武汉瓜拿纳、广东紫巍星、大连珍奥核酸、福建福龙、北京新时代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口头宣读的《直销管理办法》讨论稿包含十个主要内容。在“设立与登记”一条中规定,申请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美元,同时该企业应该是从事直销行业多年,且前三年营业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此外,申请企业经营的应该是自己生产的产品,且在中国国内有自己的生产工厂。再加上需缴纳200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市场准入门槛可谓不低。 讨论稿在“直销企业的经营范围”一条中明确规定,直销产品只能是保健品、化妆品和日用生活品三大类。 与会者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经销商的奖金比例不得高于35%”这一条款上。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国情,按照行业惯例,经销商的奖金比例在50%-55%比较正常。 知情人士分析说,制定这一条款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直销企业制定过高的产品价格,以高额返利来吸引经销商。 直销与变相传销的区别 直销:通过直销员的人际关系建立网络来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然后,直销公司根据直销员通过网络推销产品的多少来发放奖金。 变相传销:并不看重产品销售的多少,只致力于网络的扩张,只要你能够拉进一些“人头”进传销公司,你就可以从这些“人头”向公司认购的相当数额的货品或缴纳的会费中提取一定的“佣金”。(秦勤)(来源:长江日报厦门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