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要建感染性疾病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23:20 华夏时报 | |||||||||
北京二级医院要建感染性疾病科二级医院要建感染性疾病科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9-14 本报记者鲁海燕报道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须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卫生部通知指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好感染性疾病科,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须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同时,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对于建立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通知强调,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制订感染性疾病科各级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据介绍,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