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平壤第一百货“没听说”要租给中国人(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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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56 国际先驱导报 | |||||||||
“整体承包朝鲜百货店”的五个疑问 国际先驱导报前驻平壤记者高浩荣报道 朝鲜常常被一些人和媒体称为“未开垦的处女地”和“东北亚地区的最后一块没有开发的市场”。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说法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温州商人整体承包平壤第一百货商店”的报道,却存在不少疑问。 疑问一:外商改建金日成广场地标性建筑?
平壤第一百货商店距平壤市中心的金日成广场北侧仅百米之遥,与附近的人民大学习堂、万寿台艺术剧场、平壤学生少年文化宫和万寿台喷水公园形成一体,交相辉映。这座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高55.8米的建筑物,自1982年4月开始正式营业后,一直是朝鲜商业服务的象征。对于这样一座具有象征意义的商业大楼,朝鲜方面是否能够同意一个外商随意地进行改建,在现阶段恐怕是难以令人置信的事情。就如北京天安门广场附近的具有象征意义的高大建筑物,中国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同意外商随意改建一样。 疑问二:外国人企业突破法律在平壤经营? 朝鲜早在1991年宣布在北部的罗津、先锋地区建立自由经济贸易区,并在1994年9月颁布了第一部《合资经营法》,以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朝鲜投资,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朝鲜鼓励本国公司和企业与外国公司、企业和个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朝鲜境内兴办合作、合营企业,在自由经济贸易区还可兴办和经营外国人企业(独资企业)。但是,朝鲜的有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外国人企业(独资企业)只能在自由经济贸易区内兴办,而且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当局的批准。“整体承包平壤第一百货商店”无疑是属于外国人企业(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朝鲜法规,这种企业不可能在不是自由经济贸易区的平壤市内兴办。 疑问三:“只征收5%的所得税”? 按照朝鲜的《合资经营法》,在自由经济贸易区以外设立的外国投资企业(合作、合营企业),其所得税率为结算利润的25%。对在服务部门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1年内免征所得税,在其后2年内减征不超过50%的所得税。而所谓从一开始就只征收5%的所得税,似乎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 疑问四:“朝鲜愿以固定汇率把朝元兑换成美元”? 按照朝鲜的《外汇管理法》,在朝鲜境内不流通外汇现钞,外汇现钞只能兑换成朝元使用。常驻朝鲜的贸易机构必须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国投资企业经与外汇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可在朝鲜银行开设账户,也可在外国银行开设账户。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可将不超过工资和其他合法所得的60%的外汇汇出或带出境外。在2002年7月实行“经济管理改善措施”后,朝鲜调整了汇率,官方汇率从2.2朝元兑1美元,下调至150朝元兑1美元。去年,朝鲜又实行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双轨制,市场汇率波动加快,朝元也大幅贬值。在这种条件下,“朝鲜愿以固定的汇率把朝元兑换成美元,以便中国投资企业稳定地回收利润”的情况会出现吗? 疑问五:“中国积压商品成为朝鲜畅销货”? 有关报道还称,中国的“积压商品”在朝鲜能成为“畅销货”。这也值得商榷。相比起中国市场来,朝鲜现在确实显得商品匮乏,一些中国价廉物美的商品在朝鲜受到欢迎。但是,中国的“积压商品”并不一定都能成为“畅销货”。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朝鲜普通顾客的购买力问题,朝鲜自2002年7月实行“经济管理改善措施”后,百姓的工资确实提高了不少,但是,朝元的贬值也是不可忽略的。从这一点来说,朝鲜百姓的购买力并不强。二是如果一些中国企业为追求利润而把大量劣质商品推销到朝鲜,不仅将破坏中国商品的形象,损害中国的国家形象,还将给中朝友好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之路。但是,在“走出去”之前必须对国外市场进行周密的分析和调查,必须了解外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而不是靠一知半解和道听途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