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购物 谨防“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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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0: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中秋节和国庆节日益临近,省城大小商场里充满了喜庆气氛,许多商家都在劲吹促销风。那么,各种促销究竟是商家在赔本赚吆喝,还是在变着法子猛掏消费者的腰包呢?许多消费者致电本报时提出了疑问。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商家的种种招数背后,其实都暗藏玄机。 虚假广告词误导消费者
在合肥市长江路上的一家商场外,玻璃门上大大地写上“2折”,紧跟着则是一个小得不得了的“起”字,记者进去逛了几圈,只找到一件打2折的商品;有的商场宣传全场5~7折,但商场里有一半商品标签上写着8折;有的商场宣称消费200元可获赠50元精美礼品,实际上精美礼品却是木伞、挂历等廉价货;还有的商场“买一送一”送的“一”和买的“一”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商品如打折售后也打折 一些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向消费者声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甚至连发票都不开具。部分商场在出售打折商品时,干脆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字样。 合肥市步行街的一家商场正在搞“装修大甩卖”活动,顾客购物后,售货员也不给顾客开发票。一位顾客购买的厨具有损坏,要求调换时,售货员告知:甩卖的概不退换! 赠送购物券设下“连环套” 商场购物返券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买××元送××元现金券,现金券可以直接代替现金在本商场内使用;另一种是买××元送××元抵用券,抵用券必须付出一定金额现金才能使用。这就导致消费者要循环购买。 而且,消费者一旦使用了商场赠送的抵用券,就意味着你所享受的折扣率也要“打折扣”了。在合肥市步行街的某商场里,促销广告是消费“满188元送×××礼券和礼品”,礼券是由98元现金券、90元抵用券和10元超市礼券组成。这给消费者造成一种错觉,好像买188元送×××元,打的折扣总在5折左右,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消费者刚好买了188元的商品,获得×××元礼券,按商场的要求,抵用券是按照150元现金抵用30元券的比例,消费者要使用完礼券还要花出360元,消费者实际花费548元购买了总额为746元的商品,能享受的最低折扣为7.34折。 设立“解释权”以逃避责任 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销时都会在广告上加上这样一句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或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时,商家就会理直气壮地拿“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逃避责任,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大街上采访后发现,此招几乎为每家商场所通用。 明降暗升法坑蒙消费者 一些商家明里说打折,但标价实际上比原先售价还高——省城的一些商家采用明降暗升的手段引诱消费者。一位市民在某商场买了一条标明打“5折”的风衣,原价300元,现价150元,觉得挺划算,可见到朋友后,他后悔了,原来朋友以前买这件风衣也就只花了150元。 (尹丹)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