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变更公房承租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1:0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因为下属的区房屋管理中心违法变更居民的公房租赁合同,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西城区人民政府败诉,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其变更公房租赁合同行为违法。 这起由公房租赁引起的“民告官”官司虽看似简单,却涉及了婚姻法、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政府行政职能的行使等众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因此,一中院
而案件的起因是母女、姐妹因公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发生变更而对簿公堂。年已84岁的李淑英老太太,系原告梁玉敏(56岁)、第三人梁二敏(53岁)姐妹俩的母亲。李老太的丈夫梁春元在西城区真武庙地区承租了两间平房(系公房),一家人一直居住在此。 1982年4月,丈夫去世后李老太长期居住在平房,并帮小女儿梁二敏带大两个小孩。 1986年9月小女儿在新街口取得一套二居室房屋后搬走。 1987年12月,小女儿背着老母亲到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要求将2间平房的承租人由父亲变更为自己,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便变更了承租人为梁二敏。后平房被拆迁,小女儿以承租人的名义获得36万元的拆迁款,也未给付李老太一分钱。 李老太和大女儿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变更公房租赁合同行为违法。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梁二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被告西城区人民政府和第三人梁二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再次开庭后,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旁听结束后,第一次旁听庭审的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表示,通过庭审,他感触颇深的是一定要努力提高全民素质和法治意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任务艰巨。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