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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又超上限,浙江“限涨令”顺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1:22 现代金报

  11月底前公用事业费一律不涨价

  金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价格调控法规处获悉,由于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了5.3% ,涨幅又超过了国家规定4%的上限,我省原来出台的7月至9月的“限涨令”要延迟11月底。即到11月底,不出台八类主要居民消费商品的提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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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食品类商品上涨强劲

  据统计部门调查:8月份浙江省多数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食品类上涨依然强劲,鲜菜价格分别比上月及上年同期上涨9.4%和14.0%。与去年同期相比,粮油价格的涨幅达16.4%。其中,粮食类涨幅46.6%;肉禽及制品类涨幅22.1%;蛋类涨幅28.7%。服务项目价格有所攀升。

  对策之一:公用事业费涨价一律叫停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今年二季度起,当某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涨幅超过1%(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4%(含达到4%)时,应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省物价局价格调控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公用事业收费涨价项目在9月至11月底一律停止,若物价涨幅继续超过4%,“限涨令”也将继续顺延。他还表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自来水、天然气、出租车运价、有线电视收费等都应该停止出台涨价措施。

  其他对策:加强监测加大供应

  针对居高不下的物价,浙江省在延迟“限涨令”外还同时推出另外两大举措。

  一是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价格紧急监测半日报、零报告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商品交易场所派驻相关人员,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执行应对措施等情况上报,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供上级研究解决。

  二是针对由市场决定的居民消费主要商品价格,省政府多个部门正在共同努力,通过搞活流通,加大货源供应,靠市场自身调节把价格降下来。记者 张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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