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增加了相应条款 机动车撞人可不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在制定、修改之中,这个正在广泛征询意见中的《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机动车与有违章行为的行人相碰,驾驶员已采取必要措施,减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赔偿也相应减除。

  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此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紫光影视通轻松看大片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让眼镜成为历史
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偏向于行人安全的保障。但同时也产生新的问题,有人将它笼统地误解为“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负全责”,从而引起广泛争议。其实,《安全法》还有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究竟该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

  据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负主要、同等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可能会减轻30%-50%。

  有关人士透露,《条例》的制定旨在使法规更加全面和具有操作性。《条例》还需经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王普)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