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11·3”坍塌事故》跟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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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2:10 东方新报 | |||||||||
李文革等六人将受审(主) 去年11月那起震惊全国的衡阳大火案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审判。记者昨日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人已经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被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向衡阳市珠晖区法院提起公诉。
涉罪之一:私自修改图纸(小标题)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6月,衡阳市永兴资源开发公司在建衡州大厦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李文革为少交设计费用,雇请时为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的朱峰为其私下组织衡州大厦建筑方面的图纸设计。 为增加建筑开发面积,李文革要求朱峰将设计改为一层门面、二层以上为东、西、南、北回字形住宅楼的建筑设计。 检察机关指出,永兴公司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更为离谱的是,李文革等人擅自增加房屋,使该大厦局部单元从7层增至9层。 涉罪之二:违规操作图纸(小标题) 为了两万元的设计费,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的朱峰邀请同事肖伟(原籍长沙望城)和唐某、郑某共同设计,肖伟负责结构设计,朱峰负责建筑设计,并从衡阳市另一家勘察规划设计公司出图盖章。朱峰在建设方没有提供地质勘探报告的情况下,凭规划红线图就设计了一层为门面、二层以上为南北两向住宅楼的建筑图。肖伟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朱峰私自设计了两套图纸,一套图纸设计为7层,总面积为5800平方米,用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另一套图纸设计为8层,建筑面积为8600平方米用于施工。肖伟知道朱峰有两套图纸,却未重新进行结构设计,只按7层进行结构设计。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朱峰、肖伟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致使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且大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 涉罪之三:废品水泥建梁(小标题) 检察部门指控,永兴公司不具备施工资质,却违反“建设单位不能同时为施工单位”的规定,擅自组织民工施工。作为施工负责人的李永开、魏东衡,边出图边施工,且未报市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隐蔽部分工程除仅有一次有设计人员验收签字外,其余均未经设计和质监人员检查验收。 1997年6月,施工人员发现4根大梁有裂缝,后经质监站等部门鉴定,确认这批水泥为废品水泥,衡阳市质监站要求把大梁打掉重造,李文革等人却指示局部修复,并且将这批20吨废品水泥继续用于砌墙。 涉罪之四:私将一楼改仓库(小标题) 物业管理同属永兴集团的永兴物业管理公司,在大厦启用后,一楼作为药材批发市场经营,1999年被省市政府取缔。不久,物业公司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将大厦一楼全部改作仓库,防火管理混乱,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 火灾事故发生后,专家鉴定组作出了权威鉴定结论,认为衡州大厦的业主、施工及设计方违反有关法规,严重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大大降低了其抗灾害能力。火灾是坍塌的外部诱因,而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则是造成大面积坍塌的内因。 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峰、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 新报首席记者 倪志刚 通讯员 廖桂元 黄光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