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禁欠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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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2:3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资金不落实、并有可能因此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不允许开工。市交委昨天宣称,将采取强硬方式,强制让拖欠单位偿还民工工资。 据了解,到明年6月底前,重庆将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这一老问题。 10月底前拿出计划
在交通建设领域,仅是重庆在建的几条高速公路,就有大量民工在参与建设。目前,高发司、高投司、航发司和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对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市交委很强硬:拖欠单位要在今年10月底前,拿出偿还计划并付诸实施。 如果不偿还,将通过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终审判决,强制拖欠者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所欠款项。 没有资金不许开工 拖欠民工工资,原因之一是工程款不到位。为防止“三角债”,市交委同样出台强硬措施:明年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为防止拖欠民工工资,部分业主单位在拨款时,已将民工工资分开拨付,以保证民工及时领到工资。市交委称,没有落实资金的项目,将不允许开工或勒令停工。 出台预案防新欠薪 民工最害怕的是旧账解决了又有新账。市交委的消息说,已有预案防止出现新的拖欠:一般项目在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大中型项目在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位,以保证民工工资及时到手。 如果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先支付民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