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30亩优质口粮田被村干部糟蹋贱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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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3:26 新华网 | |||||||||
挖出十米深潭没法收场 口粮田竟被如此糟蹋:卖出的土价比水价还低 在苏南,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土地已是“寸土寸金”。然而,在昆山市张浦镇安头村,村民们反映,村干部将5组一处近30亩的优质口粮田,在没有任何上级批文和村民同意
口粮田被剜让人心痛 9月10日,记者赶到昆山市张浦镇安头村5组,在一个村民的指引下,记者见到了这处被挖出来的大深潭,潭呈南北的长方形,周围都是农田,稻穗长势很好。 正在潭西岸干着农活的村民赵根水告诉记者,这儿原本都是口粮田,有29.3亩呢,从2001年开始就挖了,挖了3年,越挖越深,“我们把那么长的竹篙伸下去,都伸不到底”。“多好的田啊,单季水稻亩产1200多斤呢!”赵根水说,现在连鱼都不能养了。卖土方竟按面积计价 临近中午,记者找到了安头村支书赵三娥,赵三娥说这个事是前任支书郭林生签下用土协议决定的,她不是很清楚。当时是在“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开始的。她说,虽然土卖了,但当时协议签的时候是按亩算的,每亩4000元,这块地是“27亩”,所以,村里只拿到10.8万元。 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张浦镇几位领导算了一下,如果是市场购土,每土方至少也要卖上三四元钱。而安头村民对记者说,这几年苏州、昆山开发建设得很厉害,“市场最低价每土方也在20元左右”。在采访中,记者也对这份合同表示了疑问,卖土方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怎么会用一种平面计算的方式来定价呢?如果卖土,究竟有没有批文? 赵说,她是后来上任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另外因为是产业结构调整,所以不需要批文。不过,她表示村里已准备给农民补偿,大约是按每亩500斤稻的标准。 记者当时要找前任村支书郭林生,赵说,他早就调走了,找不到他,无法联系。 挖田未经村民们同意 这块地到底多少亩?村民说29.3亩,而村干部及所签卖土协议是27亩。对此,张浦镇党委副书记朱文荣解释是,这块地实际良田面积是25亩,原村支书签卖土协议时加成了27亩,而村民反映问题时连田埂和周边附属地都算了,是29.3亩。不过他和其他几位镇干部最后也承认,这块地严格的投影面积就是29.3亩。 在一份国土资发(1999)511号的文件上,可以看到当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规定,在第三条有这样一句“在保证基本农田规划面积的前提下,可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能调整为鱼塘、果园或其它用地的一般耕地预留在基本农田外”。(农民)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农用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在这份文件里也明确了挖田搞水产养殖的前提———“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 张浦镇党委副书记朱文荣向记者确认,在当时全镇产业结构调整时,是需要农民们签字同意的。其他村组农民都签了字,但是“很奇怪,安头村村民对这块地的产业结构调整没有签字”。 保护良田不准卖土方 “肯定是违法了!”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长田兰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而《江苏省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除国家重点工程外,不得批准征用和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建窑烧砖、挖砂取土、新建厂房住宅、开挖渔塘等。”据了解,由于安头村私自卖土违反了国家有关保护土地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已介入处理此事,并对该村进行罚款。昆山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产业结构调整搞水产养殖也是有要求的,挖深不能超过4米,再深就不能搞养殖了;挖出来的土也不能另作它用,更不能买卖,必须堆在塘边,以便还土复耕时使用。据了解,国务院再三发文要求: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的内容。要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对补偿我们不感兴趣,我们只想为这块地讨个说法,我们还要我们的口粮田。”村民说。 “要求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那么深,哪来这么多土来填啊?不现实。”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长田兰娣说。(记者吴明明)(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