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加塞者”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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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3:44 时代商报 | |||||||||
不顾交警劝阻,强行插入“一级警卫”车队———仨“加塞者”受重罚 “一级警卫”的车队从青年大街驶过时,突然一辆面包车插入车队。这是近日在沈阳发生的一幕。昨日,沈阳市交警支队对外公布了3起横穿“一级警卫”车队,有损沈阳市民形象的交通违法案件,这也是新《交法》实施后,沈阳第1次出现穿插“一级警卫”车队的案件。
9月6日11时10分,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上,“一级警卫”车队由东向西行驶,突然一辆车牌号为辽AU4612的面包车横穿马路,巡逻值勤交警对其进行阻挡,但该车的驾驶人肖立忠,在交警旁边突然拐了个弯后,又横穿马路,阻挡了警卫车队的行驶进程。 9月6日15时,沈河区青年大街上,驾驶人闫军驾驶一辆车牌照为辽AD1783的小客车与“一级警卫”车队同向行驶,他突然驾驶小客在警卫车队中穿插,同样被交警发现。然而,令交警们无奈的是,该车的驾驶人拒绝在罚单上签字。 9月7日11时40分,黄河大街一家浴池门前,“一级警卫”车队由北向南行驶着,一辆车牌号为辽A01349的小客挡住了警卫车队的行程。 沈阳市交警支队的崔德润副支队长介绍,穿插警卫车队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新《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一级警卫”车队经过,应该听从交警指挥。 另外,崔德润副支队长提醒广大市民,对待国宾车队的态度是体现一个城市人民的礼遇,在遇到警卫车队时应该听从当时交警的指挥。 目前,3名“加塞者”已经在交警支队接受处罚,等待他们的是200元的罚款和一个星期的教育。主任记者 杨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