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质量、安全、畅通、节约耕地原则《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立法充分吸纳社会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4:3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报业网和大河报,公开征求《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的立法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9月1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这些意见中的合理部分目前已被充分吸收到条例草案中,将递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所作的汇报,此次送审的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关于高
关于高速公路发展的原则,条例草案在总则增加了一条,内容为“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畅通和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关于建设质量保障,条例草案针对实际中存在的设计、工期、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分别增加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高速公路建设的合理工期,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交通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中增加了车辆行驶规则、驾驶员行为规则、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工作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拆迁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并考虑长远发展等因素,条例草案规定,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控制区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民依然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种植活动。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