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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到位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4: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何骏)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交委获悉,《关于解决重庆市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意见》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市交委日前制订了该《意见》,目前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并印发相关单位执行。《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在2005年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2005年6月底前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的同时,要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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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资金未落实的在建项目应责令停工,新开工项目,要对资金来源逐一落实。凡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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