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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破产案牵出3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4: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桩企业破产案将大渡口区4位“大人物”拉下了马,继该区经委主任陈勇全、副处级调研员陈杰被判刑后,昨日下午,因收受原法院院长张某(取保候审)奉送的4万元好处费,大渡口区法院民庭原副庭长邓明被判刑。当庭宣判后,38岁的邓明泪流满面,一副悔不当初的沉痛表情。

  老领导送钱给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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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至今年3月案发前,邓明一直担任大渡口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某,2002年4月从该院院长位置上退休后,先后在市内多家拍卖公司任顾问。

  前年10月,在重庆长江钢厂破产案中,时任副庭长的邓明是该案合议庭成员。当年年底,张以所在拍卖公司顾问身份,向邓询问拍卖能否由他所在的公司操办。邓告知,法院只负责审查拍卖机构的资质,“如你推荐的公司有资质还是可以”。同年11月19日,破产清算组向法院书面请示,由张所在公司负责拍卖。合议庭在评议此事时,邓表示赞同。

  去年3月,重庆长江钢厂成功拍卖,拍卖公司获得104万元佣金。按协议,张获得26万元提成。张认为邓明帮了忙,于是邀邓到自己家,张拿出用报纸包的现金递给邓明,称这4万块钱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是他拿给邓明用的,很安全。

  老院长泄露“天机”

  今年3月,检察机关对张进行了询问。在检察官面前,张把自己送钱给邓明的事讲了出来。3月11日,大渡口区纪委找邓明谈话,邓交代了收钱的事实。次日,大渡口区检察院立案侦查,邓明对收4万元感谢费一事供认不讳。

  据了解,邓明家境并不殷实,他用老院长所送的4万元钱办了好几件大事:2万元还了房屋装修时的借账,7000元买了台大彩电,8000多元作为读研究生的学费。

  6月1日,大渡口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定由江北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起诉。江北区检察院指控邓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今年8月,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时,邓退还了4万元赃款。

  被判刑后悔不当初

  此后,重庆市一中院指定邓明受贿案由江北区法院管辖。昨日下午,该案第二次开庭。合议庭审理认为,邓明在审理重庆长江钢厂破产案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张某4万元现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邓在案件审理中对本案基本事实作了供述,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法庭决定酌情从轻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当庭宣判后,邓明表情痛苦,他认为,自己收受的4万元现金是张某合法取得的,在拍卖公司的定夺及企业拍卖过程中,“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邓表示“很后悔当初没有坚持不收钱,如果一口回绝老领导的一片好心,也许啥事也没有了。”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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