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08年集体合同覆盖全国6成以上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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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5:0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刘声)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公布:到2008年,力争全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达到6成以上,平等协商机制更加完善,集体合同履约率普遍提高,实效性更加明显。 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67.29万份,覆盖企业121.4万个,覆盖职工1.035亿人,但是全国仍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和职工没有被集体合同制度所覆盖,各地区集体
“各级工会必须用集体合同来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不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在全国工会集体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说。 据介绍,各级工会组织将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工会的作用,就工资、工时、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国有改制企业的裁员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要经工会代表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以确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与工会协商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建制形式,尽快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集体合同制度中。 ———要区别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做好集体合同的改签、续签、重签,保证企业改制与集体合同工作同步进行。 据悉,我国将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及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推动企业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各级工会将根据各地企业的不同情况,把企业工资分配中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重点。 孙宝树分析说,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或不太稳定的企业,应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制度,保证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改制企业要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下岗分流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