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矿难7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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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5: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福州9月13日电】(苏杰钟喜阵)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近日对新罗“4·14”特大矿难中负有直接责任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其5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月7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林凯燕、汤永华有期
作者:苏杰钟喜阵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