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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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6:43 杭州日报 | |||||||||
昨天上午,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8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3件政府规章将予以废止,并修改18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自1996年以来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3600余件规范性
在总共82件即将被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内容涉及文化娱乐、景区管理、建筑市场,以及道路交通、土地管理、社区整治、药品安全、市容环卫、大气污染等不同行业和领域。 据介绍,这些政府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主要原因分为三种:一是由于创设了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许可的条件,原文件因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废止;二是由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出台,原文件因被替代而失效;三是由于政策的时效性,原文件不再适用而失效。 被废止的3件政府规章,具体包括《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政府规章中,大部分由于其中部分条款的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而被修改,包括港口经营停业许可、出租、转让码头许可、保安人员资格证、保安人员上岗证等。这是杭州清理的第三批政府规章,至此,我市已全部完成根据行政许可法清理政府规章的各项工作。 同时,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决定以市人民政府议案提交市人大审议。 (记者鲍一飞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