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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罗“4·14”特大矿难7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7:03 杭州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9月13日电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近日对新罗“4·14”特大矿难中负有直接责任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其5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月7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林凯燕、汤永华有期徒刑各20年,判处被告人谢琼辉、谢永龙有期徒刑各19年,判处被告人王昌荣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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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冉崇海有期徒刑9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汤道义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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