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罗“4·14”特大矿难7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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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7:03 杭州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9月13日电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近日对新罗“4·14”特大矿难中负有直接责任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其5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月7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林凯燕、汤永华有期徒刑各20年,判处被告人谢琼辉、谢永龙有期徒刑各19年,判处被告人王昌荣有期徒刑18年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