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诉网站侵犯专利权第一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7:5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14日消息:全国诉网站侵犯专利权第一案昨天由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易趣网不构成侵权。 本报7月9日曾报道了该案的庭审情况:原告荆先生和堂皇家纺有限公司认为,易趣网上发布了侵犯他们外观专利权的床上用品照片,同时易趣网上公布的价格还低于堂皇公司产品的价格。他们要求网站的两家共同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荆先生方并没有购买被他们称为侵权的商品,只是提供了图片。但仅通过图片无法对是否构成外观侵权作出完整、准确的比对。同时,易趣网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并没有直接参与交易,床上用品另有卖家(但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愿将卖家列为共同被告),易趣网管理者并没有实施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此外,易趣网发布被控侵权商品图片等信息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认定的侵权行为。综上,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记者阙军伟 <<<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一中院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逐年上升,传统的侵权纠纷正不同程度“涉网化”。 网络侵权案从原先主要涉及著作权侵权,发展到案由多样化且分散,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网络域名所有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其中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又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虚假宣传纠纷以及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为域名等。 网络侵权案涉及到法律和技术等多层次的因素,它的“蔓延”,既是给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加强网络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