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限期彻查国资违规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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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8:02 现代快报 | |||||||||
2004年2月1日以后发生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企业改制行为的企业,全部列入此次检查范围 □快报讯(记者成小穿)昨天,江苏省国资委、财政厅、监察厅、工商局联合发文,宣布从现在开始,至10月12 日,对全省大规模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国企规范改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有关官员说,凡是在2004年2月1日以后,发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企业改制行为的企业,全部列入此次 检查范围。检查重点为是否赶进度、信息披露规范与否,焦点则是职工权益的保护。检查的内容将以固定表格的形式上报,其 范围包括了今年以来,各地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型企业改制是否保证国有资本控股;是否存在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等不切合实际的问题;企业改 制引入的投资者是否考虑其搞好企业的能力;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有关的权力机关是否存在越权批准或违规操 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公正执业问题;产权交易机构的操作是否诚信、守法、规范。 针对2月1日以后改制的企业,还要核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 以及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 另一个重点则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职工安 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在产权转让中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 是否及时。 有关负责人在回答本次大检查的目标和意义时表示,就为了核实江苏省内国企改制转让等相关行为中,是否都是“规 规矩矩”,所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国有企业规范改制都应该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 件精神,而且国有资产在改制和出让中,不能是一卖了之,而是应该有进有退,于法有据。 对于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由各市监察局、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工商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有关部门要对检 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及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