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民工上岗证和禁用童工 办理上岗证颇有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8:04 新桂网 | |||||||||
新桂网 -南国今报讯(记者岑琴通讯员郑淑芬)从8月10日到9月10日,柳州市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957家,涉及28406人,发现非法使用童工3起;此外,不少企业在是否为农民工办理上岗证的问题上颇有争议。这是记者昨日从该市召开的劳动保障汇报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情况,与会的国家劳动部法制司副司长余明勤一行听取了汇报。
据了解,这3起非法使用童工,一起是柳城县某个体砖厂雇用童工,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两起系柳州市的一家浴足店和一家花店非法使用童工,目前仍在查处中。在这次检查中,劳动监察部门把重点放在服装、餐馆、制造、建筑工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对一些城郊结合部等可能使用童工的工作区域进行排查,不留死角。 在座谈会上,不少与会企业代表提出的农民工上岗证问题令人关注。“由用工单位来承担农民工培训上岗的费用太重了。”柳州十一冶项目经理叶石明认为,不少企业在是否为农民工办上岗证的问题上相当矛盾,特别是建筑单位的性质特殊,用工流动性非常大,每来一批农民工就要办一批上岗证,每本上岗证的费用要300元,但是农民工一走,上岗证就没用了。这种成本的增加,造成了一些施工单位逃避检查及不配合检查的种种行为。 这些企业认为,农民工的上岗证相当于自己拥有技能的证明,应由农民工自己提供,就像电工证明一样。但由于农民工本身对上岗证并不在意,每次都是由企业办理,而农民工并不付出培训费。因此,施工单位认为,劳动部门在检查时,不应只把“板子”打在企业身上,而是两方的行为都应当规范,以提起农民工对上岗证的认识和重视。 对于柳州劳动部门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上取得的成效,余明勤表示肯定;就农民工的用工问题,他表示,将就在柳州听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后,向劳动部作出汇报。 作者:岑琴 郑淑芬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