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兵役证两年内不能就业求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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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8:13 现代金报 | |||||||||
新征兵制正在提请省人大审议,18岁男性须进行兵役登记 □记者 岳德亮 金报讯 浙江即将建立公民兵役证制度!记者昨天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正在提请省人大审议的 《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今后在招录
18岁男性要领兵役证 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于当年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指定兵役登记站 进行兵役登记,并领取《浙江省公民兵役证》,表明愿意服兵役。各级人事、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外事、工商等有关部门 和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国出境或者招生、招工、工商登记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兵役证。无兵役证或者有拒服兵 役记录的,在超龄两年内不得办理上述手续。 大学生入伍保留学籍 在审定新兵上,增加了几类人员的征集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 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并明确就读学校保留其学籍,退伍后予以复学,并在学费、升学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革命 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义务兵可享受各种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原租赁公房的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住房被拆迁或者其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义务兵,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入伍前是农业户口 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原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应当予以保留。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安置补助金的发放提出建议:优待金按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建议增加义务兵服役期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及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