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学生公寓收费 校内公寓每年最高12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1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依旺) 新学年开始,本市又将有35所高校和中专学校兴建的学生公寓陆续投入使用。昨天,市发改委为这些公寓定出了收费标准,从本学年开始执行。 市发改委在价格批复中说,2004年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价格主管部门还强调,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另外,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为保护学生的权益,各学校还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新建的学生公寓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2号楼、外交学院小白楼学生公寓等37处单元式、非单元式校内公寓,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3处校外学生公寓。具体名单可登录市发改委网站(www.bjpc.gov.cn)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