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男"灭门"惨案5名主犯昨天被判处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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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8:53 新华网 | |||||||||||
法院查明:5主犯预谋杀人抢劫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间,被告人罗军、吴远翠预谋抢劫,吴提出抢劫其朋友向永进(女,28岁)在本市福田区福民路石厦北一街信托花园的住处。随后罗军与被告人张涛商量抢劫的事情,并让张涛找人一起作案。张涛找到了被告人郑安、胡钢一起作案。罗军、张涛、郑安、胡钢一起商量抢劫,并商定杀人灭口。随后,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到信托花园踩点。罗军等人在湖南株洲购买了4把刀具。期间,吴远翠电话通知作案时间,罗军等人遂于5月23日回到深圳。 5月26日下午4时许,吴远翠得知向永进住处只有保姆林静一人在家时,当即通知罗军。罗军遂叫上张涛、郑安、胡钢3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胶纸、手套等作案工具赶到信托花园,以送东西为名骗保姆林静打开房门,入室后用胶纸捆绑林静的手、脚及封嘴。之后,罗军到信托花园门口守候。当日下午5时至晚上11时许,被害人向永进及其女儿杨小燕、周一南、党振江先后返回住处,被罗军等人捆绑制服,并抢走房内的1万余元现金、钻戒、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接着,罗军在银行柜员机上查询,得知周一南的一张银行卡内有人民币600万余元时,遂打电话告知张涛。张涛、郑安、胡钢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同时发现被害人党振江已死亡,遂将周一男、向永进、杨小燕、林静等人灭口。 一审判决:被告人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在抢劫犯罪中均系主犯。被告人谢家政明知罗军提供的银行卡是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李少华摄影报道)(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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