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事业单位改革有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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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郭强)哈尔滨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一改以往按“人头”核定经费补助的财政供给方式,将“人头费”变为事业发展的专项业务经费,变“养人”为“养事”。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区、县(市)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工作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新推出的《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行“养事不养人”的原则,调整了财政科目名称,与部门预算相一致。把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筹单位三
据哈尔滨市财政局教科文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所有有收入的事业单位,都要先将自己的事业收入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中,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的收支计划差额确定财政补助金额。 《方案》为了鼓励事业单位主动转换机制、减员增效的积极性,财政原则上不减少部门(单位)原有的财政供给总额度。此外,还要求把财政供给制度改革同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机结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