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道路通行费并非新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1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本报日前刊登《未缴费车主请尽快缴》一文后,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有关缴费事宜,询问“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是针对外省市牌照车辆,还是本市牌照车辆?具体时间、费用如何计算?昨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政局有关部门。 问:外省市牌照车辆进上海是否要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答:“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是本市地方性收费,凡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本市车辆和外省市车辆均包含在内。 问:“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是上海从9月1日起新增加的收费吗? 答:不是。本市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是1993年开征的,对本市车辆和外省市车辆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一直没有改变过。随着车辆的增多,漏缴、拖欠“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亦有所增加,因此,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于9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加强对漏缴、欠缴车辆征收管理的力度。 问:外省市牌照车辆按照本市车辆标准缴纳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再出入上海是否还要在道口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答:外省市牌照车辆驻留本市满1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市同类车辆标准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如果按月缴纳后,车辆在缴费有效期内再次进入上海市境内,不必再次缴纳。 问:外省市牌照小客车进入本市时,已经在道口缴纳了30元“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如果要超过规定的7日滞留时间,是否必须缴纳150元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月费? 答:外省市牌照小客车进入本市时在道口缴纳了30元“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滞留本市的有效期为7日。如果车辆继续滞留本市超过7日的不满1个月的,应当按照每7日(不满7日的以7日计)缴纳一次30元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滞留本市超过1个月的,应当按照本市同类车辆标准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记者王德毓(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