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专项检查工程款清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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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22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记者谊磊)昨日记者从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9月底和10月初苏州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已制定还款计划的拖欠款落实情况、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实行劳务用工规定告知制度,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清欠建筑民工工资告知牌”,公开告知有关事项。推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筑企业必须办理工资支付担保,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
据悉,苏州高新区已规定9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必须在指定银行设立建筑工人工资预留户,同时必须签订《建筑工人工资预留户协议》,明确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时,劳动部门将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工资预留户中,或者提供等额保函的银行直接支付拖欠工资。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由此引发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在职工人名册》,依法与在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