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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被奸幼女告倒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23 现代快报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年仅4岁的小花被人强奸,因证据不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惩罚。与犯罪嫌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就是没法为受害的女儿讨公道,小花的妈妈认为公安干警接报案后未及时到现场进行勘查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导致他们告状无门,便一纸诉状将昆明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昆明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但对精神赔偿不予支持。4岁女串门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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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29日17时许,小花的妈妈发现女儿小花被邻居张松强奸,随即向所属地的派出所报了案。小花的妈妈随后与派出所干警、朋友陈树一起到云南妇产科医院做了检查,证实小花被强奸已成事实,后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证据不足嫌犯被放了

  2004年2月29日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先后派了三名联防人员及一名干警前往小花家,同小花一起到医院后返回了派出所,当天未到现场。

  第二天中午12时许,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张松进行留置盘问,并对其住处进行现场勘查,3月3日以张松涉嫌犯强奸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3月17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3月18日派出所向张松送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状无门怒告公安局

  对此,小花的妈妈认为昆明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所属的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未及时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及询问,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破坏现场及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的机会和可能,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后期调查工作,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得不到法律的追究。故将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以行政不作为行为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小花的代理律师认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直到事发第二天,即18个小时之后才到现场勘查,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后期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均明确规定:“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现场。”公安局一审败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上虽未对“立即”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现代汉语辞典》关于“立即”一词的解释为“紧接着某个时候”,具体到“立即查处案件”的时间应理解为接到报案后即行开始。据此,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没有立即查处案件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对于小花监护人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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