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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可不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在制订、修改之中,这个正在广泛征询意见中的“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机动车与有违章行为的行人相碰,驾驶员已采取必要措施,减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赔偿也相应减除。

  据了解,广东省公安厅已起草和制定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目前,这一条例已在省内营运单位、学校、街道、有车单位等多个部门广泛征询意见,并几易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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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条例》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负主要、同等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可能会减轻30-50%。此外,《条例》还按照广东省地区的特点,对汽车前排遮阳纸的张贴,也有相应的规定。

  江苏拟改交通条例草案

  新华社消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稿8月17日首次公开亮相,经过省人大法工委紧张工作,9月10日上午形成草案修改稿。

  修改稿增加的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90%、60%-70%、40%-60%、10%-20%。

  上海将参照各地再定

  本报讯(记者董巍)日前,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要负全责”这一条款,上海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关注北京等地的变化,将参照各地的情况再确定是否进行修改。

  据了解,上海还是按照原来的《条例》执行。机动车一方没有违章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担的责任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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