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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推“出租屋安全意外险” 承租人最高可获10万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39 汉网

  深圳消息 从本月开始,深圳渔民村的承租人在办理租赁合同的时候,将同时获得一份由房东购买的“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这将是全国首个“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这是记者13日从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获悉的。

  “出租屋安全意外保险”规定,凡承租被保险人(房东)出租屋的所有承租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承租过程中,在出租屋内或从出租屋跌落,遭受意外伤害而受伤、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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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负责赔偿。房东只要支付每月5元的保费,一年内不论承租人变换多少次,只要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承租人都可以享受每次事故最高人民币10万元的赔付金,每套房间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长甘晓娟说,该险种将首先在深圳渔民村推行,渔民村物管公司作为渔民村“大业主”将向保险公司每月每房投保5元,这样承租人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事故时就可得到赔付。(胡谋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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