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查国有产权转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4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省工商局等四部门从9月7日起,对2004年2月1日以后有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企业、单位、以及涉及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在产权转让中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