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教育乱收费请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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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4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今年秋季全省教育收费大检查将于9月21日启动,至10月12日,省监察厅、纠风办、教育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检查人员将分赴我省9个设区市对今年秋季教育收费进行大检查。每到一地,检查组将通过各设区市的新闻媒体向群众公布,并在当地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投诉。检查的内容包括11个方面: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情况;
2.是否有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现象; 3.是否向“借读生”收取“出门费”,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的情况; 4.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以举办补习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是否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举办补习班向学生收费; 5.学校是否有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或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6.学校是否有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执行省定用书目录和实行教材最高限价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强行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的问题; 7.是否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九”达标欠款和集资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8.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的情况和实行收费公示的情况; 9.有关部门有否向学校进行各种摊派或通过学校进行“搭车”收费,特别是有否违反规定强行向学校和学生征订报刊杂志; 10.执行《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城市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情况,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情况; 11.基层政府是否有截留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来源:齐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