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男案五主犯一审死刑除一人上诉外其余四人均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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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21 东南快报 | |||||||||
倍受关注的香港凤凰卫视董事局原副主席周一男“灭门”案昨天有了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5名主犯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谢家政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2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间,被告人罗军、吴远翠预谋抢劫,吴提出抢劫其朋友向
5月26日16时许,吴远翠知道向永进住处只有保姆林静一人在家时,当即通知罗军。罗军遂叫上张涛、郑安、胡钢3人,携带事先准备的刀、胶纸、手套等作案工具赶到信托花园,以送东西为名骗保姆林静打开房门,入室后用胶纸捆绑林静的手、脚及封嘴。随后,罗军到信托花园门口守候。当日17时至23时许,被害人向永进及其女儿杨小燕、周一男、党振江先后返回住处,被罗军等人捆绑制服,并抢走房内的1万余元现金、钻戒、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随后,罗军在银行柜员机上查询,得知周一南的一张银行卡内有人民币600余万元时,遂打电话告知张涛。张涛、郑安、胡钢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同时发现被害人党振江已死亡,遂将周一男、向永进、杨小燕、林静等人灭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实施抢劫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谢家政明知罗军提供的银行卡是犯罪所得,仍为其提取现金,其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被告人王波明知吴远翠是犯罪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几名被告人神情较为平和,除吴远翠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外,其余几名被告人均未作出上诉表示。(来源:《深圳特区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