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首推庭前调解制 45万元官司20分钟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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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29 新华网 | |||||||||
没有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只用20分钟,原告被告双方就心平气和地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涉及45万余元的欠款纠纷圆满解决。昨天,朝阳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推庭前调解制度。 据悉,该制度试行一个多月来,成功调解结案177件,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今年8月,朝阳区一五金建材商店将某公司项目部诉上法庭,要求返还货款456670.92元。起诉时,原告顾及今后还要与被告保持合作关系,不想与对方“撕破脸”,希望法院能先帮助调解。法官没有把双方叫到法庭上面对面地“谈判”,而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积极了解双方想法,在比较轻松的气氛中让原被告得到了沟通。15天后,双方来到法院,20分钟就签订了调解协议,某公司分三次偿还欠款。 “这个案子只是我们试行庭前调解制度后的成功案例之一。”据朝阳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莹介绍,庭前调解主要适应于标的在1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供热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等。民四庭还专门设立了3名助理法官从事调解工作。一个多月来,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方式结案177件,调解率达91.4%,且都在30天内结案。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法官也都移送了内容详实的庭前调解报告书,为开庭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创造了条件。 王莹介绍,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院的审判案件数量也急剧增加。仅朝阳法院今年以来就已经受理案件近4万起。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实施庭前调解,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记者侯莎莎)(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