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谋变 警察必须尊重人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34 瞭望东方周刊 | |||||||||
在中国,一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通民众马上联想到的就是“严打”,或者是基层满地转的联防队员。这种被简称为“综治”的社会管理模式,在给人们带来安全保障的同时,也充斥着一些不和谐音。 然而,《瞭望东方周刊》获悉,如今,一些新的“综治”方法和模式正在国内部分城市尝试性地推开。
河北模式:联防队没有处罚权 8月21日,正处北戴河最繁忙的消暑季节,北戴河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志刚和往常一样,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 这一天,从北京开往北戴河的国家领导人专列就有三辆,作为北戴河区警卫工作的负责人之一,刘志刚的压力可想而知。 作为全国知名的旅游城市和全国接待任务最重的地方之一,秦皇岛市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过去一直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方面是每天最多高达百万的流动人口,一方面是频繁来访的国家领导人,这都要求治安环境更加理想。 一位在秦皇岛市工作了10年的警察告诉记者,保安任务的繁重,逼着秦皇岛市改革传统的治安管理模式。大约从5年前开始,秦皇岛从巡查、监控入手,把社区作为治安管理的单元,并将治安工作延伸到全市农村。 和很多地方不一样的是,即便是采用传统的治安联防制度,秦皇岛市的做法也非常规范:统一服装和标志、统一规范和指挥,联防队员的任务就是巡查,没有处罚权力和任务。 秦皇岛市海港区一位50来岁的居民告诉记者,过去他一直认为治安联防队员就是“黑吃黑”的队伍,很多地方的联防队员不仅不能维护治安,反倒成了治安的一大隐患;不过现在,他对秦皇岛联防队的印象改变了。 河北的保定、承德、张家口、邯郸和衡水等城市,也尝试突破传统的“综治”模式。其中一个变化是,将工作重点从过去的抓小偷、罚违章转变到预防和教育。 上海市的治安管理新方法,与河北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据该市闸北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建国介绍,闸北区抓治安的一个创新,就是“社工”制度。全区招聘的95名社工,主要负责社区闲散青年的教育和矫正工作,每名社工还发展10名社会志愿者,一同对重点帮教人群展开长期、细致的工作。 社会治安是一种“契约” 8月20日至21日,全国“创建安全城市研讨会”在秦皇岛市召开,来自全国30多个城市的政法委负责人或“综治办”主任交流了他们的工作经验。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杨正鸣教授在会议上发表了《转型社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演讲。在杨教授看来,当代社会已经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制度的转变,政府过去抓治安是将自己视作高人一等,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而现在应当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从与民众的契约视角来做好治安工作。 由此决定,“综治”工作必须“以人为本”,政府应当意识到,治安工作是一项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其目的就是为全体民众提供人性化关怀和安全的环境。 杨教授举了两个国外的例子来说明中外治安防控工作理念的差别。 在日本,每到重要节日,警察要送给居民一只红苹果,在这只苹果上印有亲切的警醒语言;而在中国,通常是由派出所和居委会发给人们一张冷冰冰的白纸,上面的话是命令人们应该如何如何。 杨正鸣曾经在伦敦目睹了一场中国警察在英国学习治安防范的演习。一位中国警察看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马上命令其蹲下,检查包裹。这一行为被英国同行立即叫停,该同行解释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合理怀疑理由,禁止随意对行人包裹和身体进行检查。 杨正鸣解释说,虽然,在实践中,西方国家也做得不够,但从理念上看,法治国家警察必须尊重人权。 杨教授批评了传统“综治”模式中的保安制度。他认为,现在的保安公司都是由公安部门直接经营,这就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综治”活动中借保安谋私利的可能。 对于各地的创新经验和杨正鸣教授的观点,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综治”办主任陈冀平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他说,要在大力调研的基础上,探讨更适合于当前形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法。- 青年约会没带证件被联防队追打坠河而死 据《新京报》、《北京晨报》等媒体报道,2004年8月16日晚23时,在北京做小买卖的福建人郑金寿与女友在坝河南岸一公园约会,这时过来了4个拿警棍和铁棍的联防队员,说要查证件,郑没带证件。联防队员便说要罚款,郑说没有带钱。于是,联防队员开始打郑。郑躲不过就跑,联防队员仍追着打,直到把他打到河里。郑溺水身亡。联防队员已被公安拘捕。- “影子政府” 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最早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时,社会治安恶化,时任公安部长的阮崇武提出,要实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根据这项战略部署,由各级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公检法和民政、环保、共青团、妇联等党委和政府诸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综治办”,一般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当时的计划,“综治办”的主要任务就是协调各相关部门有关社会治安问题的工作步调。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称,现在的中央“综治办”,就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 一个例子或许能说明“综治”机构的权威和作用有多大。前不久广电总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全国整顿治理乱架设卫星天线的工作。陈冀平不仅被广电总局邀请参加会议,还被要求作专门发言,到最后,广电总局索性要求以中央“综治办”的名义发文。 “‘综治办’如同一个影子政府,各类事情,它都能协调和处理。”一位基层“综治办”主任说。但这个“影子政府”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综治办’的人本来没有任何执法权,但在实践中却被赋予了各种执法权,从抓小偷到管计划生育,从环境保护到市容整顿,凡是政府能管的事情,‘综治办’似乎就都能管。因为权限太大,加上缺乏约束,人员素质不高,‘综治办’做了一些借综合治理之名,行侵犯人权之实的事。”一位律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更大的问题是“综治”模式和依法办事的方针是否符合。按照法律规定,对有关治安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权,应由公检法三家机关来行使,但在现实中,“综治”机构或多或少地干预了对案件的查处,甚至越权办事。 尽管中央“综治办”的领导一再强调“综治”工作的协调功能,反对直接代替执法部门行事,但一些地方的“综治办”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诸如“综治办”的工作人员随意将人捆绑起来的现象并不鲜见。《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肖山/秦皇岛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