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名省部级官员旁听北京一“民告官”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37 温州新闻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审理的一起政府当被告的行政案件吸引了众多特殊的旁听者,他们是来自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的92位省部级学员。 这是一起因家庭内部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母女、姐妹因公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发生变更而对簿公堂。今年84岁的原告李淑英,系原告梁玉敏、第三人梁二敏姐妹俩的母亲
由于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是由西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法人,因其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故这起行政案件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在13日的法庭上,西城区人民政府派出两名本单位干部出庭应诉。 法庭辩论主要围绕原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变更承租人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展开,各方当事人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审判长李新生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一中院认为,老年人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西城区人民政府把既无生活来源又无其他住房的李淑英的住房变更给另有住房的梁二敏承租的行为显失公正,一审判决确认原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梁二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并无不妥,因此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庭审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92名政府官员神情非常专注,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表示,通过庭审,他感触颇深的是一定要努力提高全民素质和法治意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任务艰巨。 此次旁听活动的组织者、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政府官员,更应亲身感受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体会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应教授表示,在国外,由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是非常普遍的,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由行政机关快速处理民事纠纷可以减轻法院负担,如果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由行政机关介入和解决,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