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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父女血缘关系割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枞阳讯年近六旬的潘某先后两次诉讼与妻子离婚,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令人不解的是他一面诉讼离婚,一面还登报声明与女儿们脱离父女关系,他的做法合法吗?枞阳县横埠法庭于日前审结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

  今年58岁的潘某是一名工人,妻子是一个体医生,两人是197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的,婚后,两人生育了4个女儿,现均已成人,因潘某对妻子连生4个女儿不满,对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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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长、生活、工作很少过问,几个女儿上中专、上大学他都不付教育费或给得很少,导致父女关系一直不睦。潘妻为了孩子们生活和学习,将自有房屋出卖得款18000元,当时潘某表示反对,为此,双方吵打更严重,潘妻经营的诊所因各种原因也停业,家庭负债较多,而潘某就是不承担家庭责任。去年9月,潘某诉讼离婚未获法院支持,今年5月,潘再次诉讼要求离婚。法庭受理后,经过多次调解,潘某对孩子们生活、上学欠下的债务拒不承担,潘妻一气之下说:“只要你声明与女儿脱离父女关系,我放弃这一请求。”潘某果真写出了声明,贴在法庭门口,这还不算,潘见事已至此,甚至向某报社递交了他的声明,7月6日,某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内容为“潘某与女儿脱离父女关系,潘的生养死葬不要女儿们负责”的声明。

  最近,横埠法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潘某与妻子离婚,家庭债务30000元潘某仍要承担一半,另外潘还给付家庭共同财产折款及给付对方经济帮助款17000余元。对潘某的登报声明行为,法庭没支持,法官告知他: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因为血缘而产生的,不因为父母的婚姻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为声明脱离就脱离了,尽管你声明脱离父女关系,但父母与子女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关系并不消除。

  (正春 大明)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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