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父女血缘关系割不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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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枞阳讯年近六旬的潘某先后两次诉讼与妻子离婚,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令人不解的是他一面诉讼离婚,一面还登报声明与女儿们脱离父女关系,他的做法合法吗?枞阳县横埠法庭于日前审结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 今年58岁的潘某是一名工人,妻子是一个体医生,两人是197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的,婚后,两人生育了4个女儿,现均已成人,因潘某对妻子连生4个女儿不满,对女儿
最近,横埠法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潘某与妻子离婚,家庭债务30000元潘某仍要承担一半,另外潘还给付家庭共同财产折款及给付对方经济帮助款17000余元。对潘某的登报声明行为,法庭没支持,法官告知他: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因为血缘而产生的,不因为父母的婚姻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为声明脱离就脱离了,尽管你声明脱离父女关系,但父母与子女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关系并不消除。 (正春 大明)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