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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靠拖玩残工伤职工 专家建议改革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1:06 新华网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广州市每年因各种事故导致工伤事件约6000宗。而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医药费,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工伤职工和家属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更有一些企业雇主则逃避支付工伤保险费用,损害职工权益。据统计,近几年,由于工伤待遇得不到保障而发生的劳资纠纷、上访等事件越来越多,工伤投诉案件约占其他劳动保障工作案件的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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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公平”能够补偿被侵害者的权益,那么“效率”无疑能避免侵害恶果的无限蔓延。然而,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力量悬殊,无论在金钱、时间,还是在精力上,劳动者都耗不起。为此有律师建议,应通过改革立法并完善司法使劳动官司简捷易行

  个案一

  为2000多元折腾一年多

  2002年年底,王先生进入南海里水一家工厂上班,几个月后,老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通知炒了王先生的鱿鱼。2003年5月12日,王先生向南海里水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南海里水劳动仲裁庭于2003年6月4日受理,8月11日作出裁决:用人单位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支付没提前30天通知补偿金1500元,扣回进厂时借的1000元,仲裁费由王生承担300元,用人单位承担200元。8月14日,王先生拿着裁决书向老板要钱,可老板竟说“我们还要到法庭上去磨练磨练,不是“一裁两审”吗?慢慢走吧,你急什么?”。

  2003年8月25日,王先生持与仲裁请求事项一样的诉讼事项,提出起诉。果然,企业于8月29日作出反诉。11月19日,南海法院作出判决:老板应支付王先生经济赔偿金1500元,额外补偿750元,没提前30天通知补偿1500元,加班工资161.28元,拖欠工资补偿40.32元,反诉费50元、仲裁费200元。王先生要还回预借的工资1000元,法院受理费50元,这样,多打一场官司,王先生又赢了900多元。但几天后,老板又提出上诉。今年6月7日,佛山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2000多元的纠纷,就这样折腾了一年多。

  老板耗得起,王先生却耗不起。他在仲裁时调解了两次,开了两次庭。其间递交仲裁申诉书、领取开庭通知、领裁决书等等,跑了7次,起诉期间又跑了5次。而经济上的损失则是:误工费、路费、食宿费等等合计大约1000元。

  个案二

  4年索赔路最终未获赔

  来自江西的傅先生,2000年7月进入番禺一家工厂工作,月工资1460元。2002年4月12日,厂长安排他在车间简易工棚内维修房顶,安装烟囱。他不慎从房顶坠落到地上,头部以及肩锁骨受伤。2002年9月19日,番禺劳动局认定其工伤。2002年11月25日,鉴定为八级伤残。2002年9月25日,傅先生的亲戚找到一家免费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对八级伤残评定不服,申请复查。当年11月29日,复查改评为六级伤残,不过,这两个结果对这家企业而言似乎都是一样的———老板除了支付医疗费外,根本就不考虑工伤赔偿。

  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出面多次追要,老板才勉强同意给4万多元。傅先生不同意,2003年3月17日,番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傅先生应得工伤保险待遇48496.56元,裁定企业承担700元的劳动仲裁处理费,傅先生承担320元。傅先生对劳动仲裁的裁决表示不服,因为住院的护理费5070元未付,医疗机构出具的傅先生住院期间需要人护理的依据,仲裁没有认可。于是,傅先生准备上诉,但老板已逃匿。

  2003年6月17日,傅先生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该老板在法院申请执行的债务竟然在500万元以上。法院扣了企业的5台设备,却只卖了108800元。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傅先生到现在也没有追回自己应得的赔偿,而且由于他脑部受伤,还导致了外伤性精神病。

  个案三

  企业认了账但却不付账

  几年前,周先生从湖北来到广州市白云区某五金厂工作。2002年9月1日那天,机器将他的右手除拇指外的其他4根手指轧断。他被迅速送到医院治疗:但手指已经无法保留,不得不做了切肢手术。几经周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都出来了,周先生的伤残被评为7级残疾。评残后,周先生向老板提出赔偿,不过老板只同意赔偿2万元。周先生不同意,便于2003年1月23日向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2003年4月14日,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企业须支付周先生医疗期间工资的不足部分1797.04元,一次性残疾补偿金22140元,一次性工伤辞退费46125元,并负责仲裁受理费、处理费500元。企业对此没有提出申诉,仲裁书生效。然而,企业虽认账,却迟迟不付账。

  当年5月1日,周先生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要求追回他应得的70562.04元。5月4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7月11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院签订还款计划。还款协议写明:2004年5月前企业要还清全部款项。根据这个计划,周生拿到了第一笔赔偿大约1万元。随后,周先生回到了老家,但从此,周先生往返于湖北老家与广州之间。为追讨剩下的赔偿,奔跑劳累伴随着无穷地扯皮,但至今余下的约4万元工伤赔偿款至今也未拿到。

  专家建议

  应改革立法并完善司法

  因劳动争议案件小而多,这样可使劳动官司简捷易行并减少打官司的成本

  从事劳动法律工作多年的广东高特律师事务所陶政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是“小而急”,且绝大部分案件是职工告用人单位,是弱与强的对峙。法律是弱者用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劳动争议要经过“一裁两审”,比一般诉讼时间长,多了一个仲裁程序。且在司法实践中,如不服仲裁,仲裁的所有庭审材料都移送到法院,法院要重新来过。仲裁与诉讼除时间上有衔接关系外,其余都是脱节的。造成裁审脱离、重复劳动、浪费资源、耗费时间。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小而多,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也很不合理。例如,建筑工地的民工,常常只先给一点生活费,几个月不发工资是常有的事,发生争议时,追讨工资就会受60天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实体上讲,劳动立法层次低,各个地方的规定五花八门,标准也不一样,甚至同一部门的前后文件都相互矛盾。陶律师呼吁,一件劳动官司如此复杂,涉及的程序如此之多,法律文件如此繁杂纷呈,普通的劳动者哪知道得这么多。他建议应通过改革立法并完善司法,使劳动官司简捷易行,减少打官司的成本。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还采访了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朱律师说,在《民事诉讼法》里边第97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他认为,人民法院应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现在有“行政不作为”可以投诉,他建议,是否也可建立“司法不作为”来更好的保护外来工。

  而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主任律师则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降低外来工的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外来工都能接受援助。(张玉琴 叶小钟 周四根 朱元斌)(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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