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墙官司 陷入法律尴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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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1:08 海峡都市报 | |||||||||||
所有时间都花在官司上 近日,记者找到了林福武的家,一堆乱石堵在老人的楼前,这就是15年来老人一直为之奔波的那堵围墙。林福武告诉记者,每天,他除了吃饭睡觉,就是看这案子的材料,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官司上了。 15年的官司会给一位老人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林福武告诉记者:“从1995年开始,每两个月我就得从香港回福清一次,2000年开始干脆住在福清,一心扑在官司上面。本来我有一个很温馨的家,可是为了官司,妻子已经和我分居多年,亲戚朋友都说我是傻瓜,小儿子研究生毕业后本来可以去美国继续深造的,因为官司,我没钱供他,只能让他工作。从2000年到现在的花费,都是我两个儿子提供的,为此儿子们也很不开心。” 屡次被拆权益如何保障 墙被拆就起诉,胜诉了又被拆,林家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对此,专家们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发表了意见。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家朱泉鹰副教授表示:“在法理上讲,对于屡次侵权,目前我们只能以每次诉讼来维权。” 福州市中院的一名法官说:“目前国内尚无警示性判决的先例和法律依据,就算拍卖,农村的房子也没人去买,根本就赔偿不了林福武这么多年的损失。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终审判决之后官司就算结束了,但为了保护围墙,可以报警,让警方拘留或者治安处罚拆墙的人以保证围墙不被损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检察长对记者说:“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可以依靠判林某来、林某云赔偿林福武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以达到警示这两人的作用。”因为任何一次的诉讼,林福武从香港回来的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加起来都不是一笔小数目。遗憾的是,法院的几次判决,惩罚金额都不足以让林某来、林某云两人不敢再打围墙的主意,林家的围墙也就这样拆了起诉,胜诉了再被拆。 N本报记者 储白珊/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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