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引爆雷管炸伤自己 私签协议求再赔偿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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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1:09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9月13日讯(记者 董震 通讯员 李明君)打工者王某在工作中边吸烟边安装雷管导火索,结果引爆了雷管并将自己炸伤。经调解,王某与老板崔某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后王某认为对自己的赔偿数额太低,于调解履行完毕后又起诉到法院。今天,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这名打工者的诉讼请求。 王某受雇在平阴县崔某经营的白灰厂工作。2003年12月22日,王某在工作中,边吸烟
今年6月25日,经白灰厂驻地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崔某一次性支付王某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3500元。协议履行完毕后,王某以赔偿太低为由,要求增加赔偿,但遭到老板崔某的拒绝。王某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于今天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针对此案,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张继海认为,打工者王某在从事爆破工作中不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违规吸烟,致雷管爆炸受伤,对此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经过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这表明双方对相关民事权利义务进行了处分,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再行起诉有违法律的规定。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