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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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1: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羊城晚报》报道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在制定、修改之中,这个正在广泛征询意见中的“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机动车与有违章行为的行人相碰,驾驶员已采取必要措施,减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赔偿也相应减除。 《条例》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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