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涛抢劫绑架案公开庭审 一审被告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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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1:42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骏陶涛)昨天上午,轰动一时的苏涛抢劫、绑架案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苏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月,苏涛通过跟踪、守候等方式探明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涛为获取不法利益,经过预谋携带作案工具实施入户抢劫、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及抢劫被害人和他人现金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绑架罪、抢劫罪的罪名成立。本案被害人的死亡虽系枪击所致,但公安人员是在多次劝阻和实施其他营救措施无效、被害人开始反抗、被告人苏涛已持匕首切割被害人颈部的情况下,采取开枪制止的措施的,其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被告人苏涛应对劫持被害人勒索钱财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涛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依照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苏涛死刑。 公开庭审时,有2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