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核准王利明等金融诈骗和受贿罪犯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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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2:50 中国新闻网 |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据诈骗罪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利明原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自1999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利明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苗平、宋中俊以及王翔、王郑光(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
被告人梁世汉原任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被告人梁世汉利用职务便利,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珠海经济特区亚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在逃)开具了31张信用证,开证金额为美元3445.5097万元,德国马克1282.6011万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79.1218万元。周强贴现其中的8张信用证造成开证银行损失本息合计1033万余美元。 据了解,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处犯罪分子27915人;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7264件,判处犯罪分子7586人。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判处是相当严厉的,在判处的7586名金融诈骗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244人,占56%。但金融诈骗犯罪发案仍然居高不下。2000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1723件,2001年审结1722件,2002年审结1675件,2003年审结1588件,今年上半年审结556件。针对这一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记者孟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