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速交警打人案续:为琐事动用警力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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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3:25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事发经过 今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位于河南省新安县仓头乡小浪底库区的鹰嘴山万山湖畔万籁俱寂。像这里居住的所有渔民一样,劳累一整天的渔妇郑明梅此刻早已进入了梦乡。但就在此时,突然听见一声巨响,房门被人打开了,接着有几个人猛地一下就扑了进来。惊醒后的郑明梅起初吓坏了,以为是来了强盗,但回过神后一看进来的这些人,郑明梅的心稍微安了
郑明梅对记者说,她当时看到来的这些人中大部分都穿着深颜色的裤子、浅蓝色的制服上衣——那是高速交警特有的制服,而且她还认出了其中一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洛阳大队大队长曹泉民。 郑明梅说,看到曹泉民后她就知道情况不妙了。因为就在当天下午,曹泉民曾开着警车来过库区,要拉一台汽油发电机,该机较重,曹便喊郑明梅的丈夫刘耀占给他抬上去,但刘耀占不愿帮他抬,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事后曹到仓头乡派出所报案,称刘耀占辱骂了自己。派出所派警员赶到库区,问明了情况后通知双方次日上午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但谁也没想到,还没等到第二天就出事了。这些人闯进屋后就问“老三在哪”(刘耀占在自己家兄弟中排行老三,所以当地人都喊他老三),因为丈夫在湖面上劳作还未回来,郑明梅就说丈夫不在。可话音刚落,头上就挨了重重一棒,郑明梅随即就被打倒在地上,棍棒、拳脚也随之噼噼啪啪地落在了她的身上。 睡在附近简易房里的郑明梅的女儿刘光霄闻声后赶到这里,因为曹平时来过这里,郑家及附近的渔人不少人都认识他。 郑明梅对记者说,女儿来到后就走到曹泉民面前讲:“曹叔,你这是干啥呀!”可没人回答她的问话,迎接她的同样的是一阵棍棒。已怀有数月身孕的刘光霄,转眼也被打倒在地。 睡在另一个简易房中的郑明梅的儿子刘光泽也是在睡梦中被人一棒子打醒了,和他睡在一间屋子里的渔民郄玉川也未能幸免,郄在被打昏后还被这些人拖到屋外用冷水泼醒后再打。 刘光泽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当时看到警察打人时用的是警棒。 整个暴行整整持续了大约20分钟。郑家人及附近的渔民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清晰地认得当时带着这些人前来的是大队长曹泉民,打人的大约有20多个,除了少数几个穿便服的人外,其他的十几个人都身着高速交警制服。停在现场并载着这些人离去的是两辆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小轿车和一辆中型车。 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时有人打了110报警,新安县公安局仓头乡派出所派警员来到了现场,但这时打人凶手已经逃离。 4月26日,新安县公安局对5名在此事件中挨打的受害人郑明梅、刘光霄、刘光泽、郄玉川、刘耀存作出了法医鉴定书,结论是5人均为轻微伤。但奇怪的是,该鉴定作出后,从事发到记者发稿时整整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打人凶手中无一人受到治安处罚,反倒是不停有人在中间调停,要求将此事私了。而且据郑家人对记者说,调停的人也是当地警察。 刘耀占对记者说,调停的最终结果是由曹泉民拿出了2万元医疗费了结。刘还说,原来说好是拿22000元的,可曹泉民自从亲手交给了他们2万元后就再也不提起剩下的2千元的事了。他们也没敢再追要,一是因为他们是从河北保定来这里投资渔业的,生意人不想惹太多麻烦;二是因为对方是警察,惹不起。 对于郑家人的说法,已被免职的曹泉民提出了不同的说法。他于8月28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给记者打电话称,当时没有高速交警参与打人,当天晚上去的人也没有一个是穿制服的。 8月29日下午,曹泉民在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郑明梅对记者说了谎,因为当天晚上天很黑,根本看不见来人穿的是什么衣服;他们开的车子也根本没有开到现场,而是在距现场较远处停下,然后再步行去的;他们打人时没有动用警棍,而是使用了现场地上的竹棒;郑家居住的不能称之为民宅,只是临时搭建的棚子。此外曹还称,当天下午郑家人骂得实在太难听了,任何人都难以忍受。 事件发生后,虽然郑家不愿就此再多理论,但还是有群众对这种行为气愤不已。他们向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递交了情况反映。 实地调查 8月27日下午,仓头乡派出所张副所长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在事发当天曾和该所张所长一同到现场出警。张说,曹在接受调查时自始至终称自己没有打人,也不承认打人者是洛阳高速交警。派出所对此所做的笔录上显示的是,前往打人的是洛阳高速交警大队修理厂的工人,以及在他们高速大队训练的武警。对此记者不禁要问,如果真如笔录上所述那样,这些工人和武警为什么要深更半夜长途奔波百十公里,去殴打几个与他们素不相识的人呢?又是谁有这么大权力能支配这些工人,尤其是武警?张副所长对记者说,他们至今也未找到这些打人武警中的任何一个。当记者问及事发至今为何没有对行凶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时,张副所长说,洛阳高速大队本身就是公安系统的,而且级别也比派出所高。 对于事件的处理进程,张副所长对记者说,由于当事双方已经就此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该书面协议中写明的赔偿费仅为600元,签字的一方当事人是刘耀占,另一方是洛阳高速交警大队会计及洛阳高速交警大队修理厂负责人),作为一个治安案件来说,此事应该说已经算是解决了。至于曹泉民在此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河南省公安厅纪委已经调查此案,并且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处理结果,那就是曹泉民已被调离了洛阳高速交警大队并被免去了队长职务。 但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当地百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甚为不满。他们对记者说,身为警察如此藐视法律,夜闯民宅,殴打无辜群众,严重贬损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且其行为又是发生在公安部刚刚发出“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侵犯群众利益的恶性案事件发生”的文件精神之时,岂能仅是一个免职就能了事!本报河南专稿/驻豫记者胡震杰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