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放火报复举报人续:谁让法院打白条成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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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3:38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吉林省伊通县靠山法庭的法官,因有人举报法官开白条一事,一怒之下火烧举报人(详见本报2004年8月3日“三法官放火报复举报人”一文报道)。该放火案虽有曲折,但已有一审判决,纵火的法官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纵火报复是因法官开白条引起的,举报至今亦有两年多,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白条的事实性质及后果有个明确的说法,这不能不令众多读者感到疑惑和惊讶。
白条满天飞 《三法官放火报复举报人》一文刊登以后,举报人赵春给本报寄来了法官开的上百份白条复印件,其中包含了人民法院各种收费项目。这里,我们摘录如下4张——收条 人民币叁仟捌佰元(3800元),系收靠山村上诉费。 靠山法庭经手人范景忠 2000年8月7日 收条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款系收刘士彪交执行标的款8000元、诉讼费2000元。 靠山法庭穆连吉 2001年3月30日 收据 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元),上款系收张万春执行费。 收款单位靠山法庭(公章) 经手人范 2001年9月14日 收据 人民币陆佰元(600元),上款系收韩青和妨碍执行罚款(公章)。 靠山法庭范 2002年9月11日 在这些白条(包括收据)中,有一部分国家是否允许尚不清楚,但另有一部分是绝对不允许开白条的,比如说诉讼费、罚款、执行费。因为这部分钱款都要上交国家财政进入国库,凡收费法院都必须开出有财政局印章的正式发票。而恰恰靠山法庭竟然堂而皇之地开出来。 根据赵春所述,他收集的这些白条,是不完全的,收集的对象仅仅是靠山法庭管辖下的3个乡,有许多当事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提供白条作证,还有一些白条,因年长日久,被一些当事人遗失。但就目前寄给本报的材料来看,就已经是闻所未闻了。 更有甚者,由赵春收集提供的证据中,还揭露了靠山法庭个别法官收到当事人包括诉讼费、罚款、执行费在内的钱款后,居然连白条都不开。这些未拿到法院“收款凭证”的当事人,不在少数,涉及金额数万元。赵春之所以会收集白条,就是从法官少开诉讼费数目的收据引发的。 举报路遇阻 2002年9月,在一起诉讼中,赵春作为原告向法院交纳诉讼费,但靠山法庭的法官收了他1580元后,只给他开了1210元的收据,整整少了370元。赵春不解,追问法官这是为什么?法官回答:370元作为范景忠(法庭无编制的临时工)的工资。赵春极其纳闷:诉讼费理应上交国家财政,怎么可以作为工资? 通过咨询赵春觉得,这些开白条或不给收款凭证的法官,不是设小金库就是有贪污之嫌。于是,他连续3个月,骑着自行车,走东访西,挨家挨户地收集法官开白条及不开任何收款凭证的证据,然后开始了艰难的举报之路。 照理说,这些白条复印件及法官收款未开任何凭证的证据有名有姓,有关部门应该对此加以调查核实,确定其是否真实。但两年中,赵春从伊通县到四平市,从四平市到吉林省,花费了无数的精力和数千元的差旅费,结果不仅白费力气,而且还遭到了被举报法官纵火的报复。 赵春向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举报后,唯一给他答复的是伊通县检察院。 在法官纵火案发生以后,赵春去伊通县政法委再次举报。县政法委书记把县检察长请来,向他介绍情况后请检察院介入调查。2003年12月19日,检察院复函给赵春(未盖公章),告知终结调查此案。检察院调查的内容,仅仅围绕着白条金额中20余万的流向,比如,这笔钱靠山法庭用于何处,甚至连法庭开支的内部伙食费7050元也包括在内。然而,对于法庭开白条是不是违纪违法,应不应该动用这些钱,有哪一级组织同意的,是不是属于小金库性质等等这一些实质性问题,调查中均没有涉及。更有甚者,赵春举报的靠山法庭收费未给或少给收款凭证的情况,也只字未提。 采访被拒绝 为此,记者千里迢迢地赶往伊通县,想了解一下伊通县法院对白条究竟有何说法。然而,记者的采访却遭到法院的拒绝。 在法院办公室里,记者对办公室主任说明了来意。办公室主任说:“采访必须要有上级法院的同意。”记者说:“请把文件拿出来看一看。”办公室主任:“肯定有文件,但一时找不到。”正巧,此时法院纪检委王书记走了进来,除了重申办公室主任的话外,还强调说检察院和人大都调查过了,有什么问题可以去他们那里采访。记者说:“白条事件涉及你们法 院,你们法院有没有自查过,是不是符合规定,是不是知道下面法官开白条?”王书记回答:“检察院既已调查,我们没必要自查。”说毕即扬长而去。 伊通县检察院。记者说明来意,赵检察长说,我们已调查过并答复举报人了。记者说:“你们的答复我已看过,但有些问题还想请教一下。”赵检察长说:“我们没有时间。”记者 表示可以等你们会议结束或另约时间。于是赵检察长让控申科孙科长接待记者。 以下就是孙科长与记者的一段对话—— 记:检察院的复函,未盖检察院的公章,这究意是代表检察院的意见呢,还是代表个人观点? 孙:是代表检察院的观点。 记:贵院复函的主要内容是指白条所涉金额的流向,但是,这些白条允许不允许开,除了靠山法庭外其它法庭有没有这种现象等一系列问题,复函并未涉及。 孙:检察院只调查举报涉及的犯罪问题,其它问题不是我们管的范畴。 记:举报材料中,还包括法院未开任何收款凭证的证明材料,均是有名有姓有地址有时间的,你们有没有调查过? 孙:我们没找到任何人。 记者对检察院的回答感到不解,这么多未收到任何收款凭证的证人,难道一个也找不到?如果举报不实,被举报法官为什么对举报人恨之入骨,要铤而走险? 至于法院,白条发生在伊通法院的下属法庭,难道该法院领导不知道这是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吗?难道不知道白条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什么问题吗? 白条事件远未到盖棺论定之时,但我们相信,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本报吉林专稿/记者卢劲松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