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男案五命“偿”五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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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五名主犯被判死刑 本报深圳讯 引起广泛关注的香港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等5人被害案件,经过连续数日的庭审终于得出结论: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等5名主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五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谢家政明知银行卡为犯罪所得仍提取现金构成转移赃物罪,王波明明知吴远翠为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构成窝藏罪。 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审理认定,罗军、张涛在抢劫预谋中已明确杀人灭口,在抢劫过程中明示杀人灭口时,郑安、胡钢亦无异议,证据证实,罗军等四人在抢劫过程中当发现周一男的信用卡余额中达600余万元后,即实施杀人灭口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信用卡内钱财的目的。 在共同犯罪中,罗军提起犯意、组织策划、参与犯罪预谋、实施抢劫行为,张涛参与犯罪预谋;郑安、胡钢实施抢劫、杀人行为,郑安、胡钢积极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均系本案主犯,吴远翠虽然自始至终否认明知预谋杀人灭口,但吴远翠提起抢劫犯意、参与犯罪预谋、确定作案时间和目标,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五人抢劫犯罪的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严惩,张涛、胡钢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犯故意抢劫罪、杀人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家政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一万元;王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除吴远翠提出上诉外,其他罪犯均表示服判。 (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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