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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费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6:5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即日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开始实施。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代理销售商品房、代办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等有关手续;提供房地产评估以及有关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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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察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地产权证,代办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过户手续,代办贷款,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2%收取。中介服务机构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按有关规定执行。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租赁代理费

  无论租赁期限长短,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中介结构应提供信息发布、房屋勘察、陪同看房、协助签约、费用结算等服务。租赁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成租方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销售代理费

  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受商品房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1%向开发企业收取代理费(不包括宣传、策划费用)。实行独家代理的,按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1.5%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只能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商品房价格收取代理费,不得收取商品房差价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代理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不得炒作商品房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收。其中,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2.5%~3%;1亿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为0.05%~0.08%。

  房地产咨询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按每份报告书200~300元计收。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凡未明码标价,或未明确告知的收费,客户有权拒付。

  孙安庆本报记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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