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用法律途径追收垃圾费 在粤东属首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7:11 新华网 | |||||||||
因为拖欠垃圾收运费,被‘告’上法院,真不合算。”最近,丰顺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拒交的垃圾收运服务费,这种做法在粤东尚属首次。 据了解,从今年7月初至今,丰顺法院共依法受理了丰顺县城市管理局的多次追讨欠费申请,并根据规定先后发出112条支付令,有106户住户或门店在15天之内支付完拖欠或拒交的收运垃圾服务费,追缴欠费成功率达到94%。
据介绍,丰顺县城市管理局从2002年起对该县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商业门店、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运和清扫保洁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环卫工人的工资主要来源于这部分收费,但是有不少市民拖欠或拒交,使得垃圾收运和清扫保洁工作很难开展。 今年7月初开始,丰顺县城市管理局在处理拖欠或拒交收运垃圾服务费问题上进行了有效尝试。 首先由该局向拖欠或拒交收运垃圾服务费的住户或门店发出《催缴收运垃圾服务费的通知》,告之缴费期限,并由住户或门店填写《送达回证》。 其次,经催缴住户或门店仍拖欠或拒交,该局则向丰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该院发出支付令,责令住户或门店偿还其拖欠或拒交的收运垃圾服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住户或门店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又继续拖欠或拒交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黄蔚山 李锦让) 来源: 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