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要有双考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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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0:59 东方新报 | |||||||||
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开展3个月集中整顿 湖南省交警总队昨日发布通报,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湖南省将对驾驶人考试开展为期 3个月的集中整顿,杜绝教练员入场打手势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练员不得入场打手势
据悉,省交警总队对全省驾驶人考试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在科二考场设立隔离栏,不允许教练员入场打手势。 其次是调整科二考试的桩考仪,以适应新的考试,要求有条件的支队要实行“双考官”制。 三是各支队要督促辖区驾校按新的考试车辆要求在10月1日以前购置配备相应考试、训练车辆。 四是要进一步清理交警部门自办驾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或参与办理驾校。 整顿期内,省交警总队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市、州对科一、科二、科三考场进行暗访,重点查处在科一、科二、科三考试中出现秩序混乱、代考、贿考等现象。 暗访组严查8种违法行为 湖南省交警总队将组成联合暗访组严查各市、州8种违规现象。 对于县级交警部门是否存在买卖摩托车驾驶证的行为,省交警总队表示将一路暗访。 另外,对于教练员、考试员是否具有相应证件,考试收费标准是否公布,交通、农业部门是否仍对学员核发《学员证》等8种情况,湖南省交警总队也将严查。 健全双考官制度 湖南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交警部门要建立建全各科考试双考官制度和考官评议制度,各交警支队要在10月11日前将需培养的考试员(包括社会考试员)名单报总队,由总队统一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核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证书》。 据悉,各科考试成绩应有两个考试员签字并由学员签字确认。考官评议每半年一次,根据湖南有关考试员管理规定和考官现实表现进行,评议不称职的,调离考试员岗位,注销考试员证书。 新报记者 肖劲 通讯员 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