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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追讨拖欠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1:18 京华时报

  作者: 于心欣来源:

  本报讯(记者于心欣)昨天,在建国55周年北京城建、首都交通成就介绍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记者就如何兑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采访了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王银成。

  王银成告诉记者,目前建委主要制定了四项措施追讨拖欠工程款:一是竣工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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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意见不一样的,由市建委指定的23家中介咨询机构配合结算,限期还款。二是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新开工程将不予颁布施工许可证。三是对于拖欠款的开发项目勒令停工,给予行政处分和新闻曝光以及记录信用系统、包括资质年检,对于情节严重、恶劣的,将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四是鼓励、倡导司法程序,即通过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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